【公告】114學年度第 2 學期課程【棄選】相關事宜
114學年度第2學期課程【棄選】相關辦理時程及規定已公告於校園公告系統及教務處網頁,網址如下。
辧理時程:115/4/30(四)9:00~115/5/8(五)17:00
如同學有棄選需求,請務必詳閱公告內容並依規定於期間內完成申請,逾期不受理,謝謝。
●校園公告系統 ( https://info-news.nsysu.edu.tw/detail/a1a45b87-6518-4625-86c9-44623c9ea16f )
●教務處網頁→課務最新消息 ( https://oaa.nsysu.edu.tw/p/406-1003-375239,r701.php?Lang=zh-tw )
●重要說明:
棄選後的總學分數是『不可以低於學則修課規定下限』,而非不可以低於減修後學分數喔!
棄選後之總修課學分數不得低於學則修課規定下限:大一至大三不得少於 15 學分;大四不得少於 9 學分
範例:
|
年級 |
選課期間 學生申請減修學分數 |
選課結束後 學生總修習學分數 |
學生是否可申請期中【棄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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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至大三 |
沒申請減修 |
15 |
X不可以:棄選後低於學則規定下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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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申請減修 |
16 |
O可棄選1學分之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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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9 |
X不可以:已低於學則規定下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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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15 |
X不可以:棄選後低於學則規定下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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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8 |
O可棄選3學分之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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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四 |
沒申請減修 |
9 |
X不可以:棄選後低於學則規定下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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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申請減修 |
11 |
O可棄選2學分之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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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8 |
X不可以:已低於學則規定下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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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9 |
X不可以:棄選後低於學則規定下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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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10 |
O可棄選1學分之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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