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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4學年度第 2 學期課程【棄選】相關事宜

114學年度第2學期課程【棄選】相關辦理時程及規定已公告於校園公告系統教務處網頁,網址如下。

辧理時程:115/4/30(四)9:00~115/5/8(五)17:00

如同學有棄選需求,請務必詳閱公告內容並依規定於期間內完成申請,逾期不受理,謝謝。 

●校園公告系統 (  https://info-news.nsysu.edu.tw/detail/a1a45b87-6518-4625-86c9-44623c9ea16f  )

●教務處網頁→課務最新消息 (  https://oaa.nsysu.edu.tw/p/406-1003-375239,r701.php?Lang=zh-tw  )

●重要說明:

棄選後的總學分數是『不可以低於學則修課規定下限』,而不可以低於減修後學分數喔!

棄選後之總修課學分數不得低於學則修課規定下限:大一至大三不得少於 15 學分;大四不得少於 9 學分

範例:

年級

選課期間

學生申請減修學分數

選課結束後

學生總修習學分數

學生是否可申請期中【棄選】

大一至大三

沒申請減修

15

X不可以:棄選後低於學則規定下限

沒申請減修

16

O可棄選1學分之課程

9

X不可以:已低於學則規定下限

11

15

X不可以:棄選後低於學則規定下限

10

18

O可棄選3學分之課程

大四

沒申請減修

9

X不可以:棄選後低於學則規定下限

沒申請減修

11

O可棄選2學分之課程

4

8

X不可以:已低於學則規定下限

3

9

X不可以:棄選後低於學則規定下限

8

10

O可棄選1學分之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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