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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政部修正「提升儲能系統消防安全管理指引」

主旨:轉知教育部函轉內政部修正「提升儲能系統消防安全管理指引」,請查照並轉知所屬相關人員知悉。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11月5日臺教資(六)字第1140116412號函辦理。
二、內政部為配合淨零排放政策能源轉型,強化儲能系統消防安全管理,以降低災害損失並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爰修正「提升儲能系統消防安全管理指引」,自發布日起施
行。
三、本指引適用於固定式裝置容量達20kWh以上之併網型及表後儲能系統,包括設置於學校、工廠、百貨商場、醫院、集合住宅及社區活動中心等場所之儲能設施。
四、請各單位依規檢視相關設施設備(如備用電源儲能系統等),確保消防安全設備、火災風險評估及緊急應變計畫等均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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