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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促進縣籍青年留鄉返鄉就業學貸免利息要點(溯自112/3/1生效)

一、該要點適用對象為本國籍並設籍於彰化縣,且年滿十八歲至四十五歲之青年。
二、申請人於在學期間已申請就學貸款,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向彰化縣政府申請就學貸款利息補貼:
(一)依法參加勞工保險。
(二)工作地點在本縣轄內。
(三)以按月計酬全時工作受僱滿三十日以上。
(四)申請人於該要點生效日前(溯自112年3月1日)已就業,且於該要點生效日後持續受僱滿三十日以上,並符合前項規定者,亦適用之。
三、符合申請資格者,應按季於每年4/20、7/20、10/20及12/31前向彰化縣政府提出申請。
四、檢送「彰化縣政府促進縣籍青年留鄉返鄉就業學貸免利息要點」總說明、逐點說明及全文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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