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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校112學年度第1學期申辦減免學雜費(5/8-6/8,112入學新生8/15-9/1止)

一、減免學雜費申辦時間:
(一)舊生:112年5月8日起至同年6月8日止。
(二)大學部新生及研究所新生(112學年度入學者):112年8月15日起至同年9月1日止。(逾期視同放棄,申請資料以掛號郵寄方式寄送,以郵戳為憑)

二、符合減免學雜費資格學生,應先辦理減免申請後,再行繳納學雜費。

三、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以111年度家庭年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220萬元,得減免就學費用。

四、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研究所在職專班,就學費用不予減免。

五、凡依據各類學生就學費用減免辦法申請就學減免之學生,同時符合政府所提供補助費或減免學雜費性質相當給付者,以學雜費減免為優先,僅能擇一辦理。另在同一學期已享有就學減免費用者,有復學、轉學、降轉等情形,將不得重複申請。

六、舊生軍公教遺族學生,每學期仍需繳交申請表,撫卹證件需在期限內,已辦理延長給卹學生需提供原撫卹令及延長撫卹等正本文件,以為查驗。

七、辦理低收、中低收入戶學生,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者,證明文件有效期限需至112年12月31日。

八、申請證明文件不齊全者,請於申辦截止日前補繳至學務處校園組(本校行政大樓5008室),逾期視同放棄。

九、承辦人及聯絡電話:沈小姐(07)5252-000分機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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