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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經濟部能源局103年7月15日能電字第10300575090號函暨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103年7月11日技發字第1031360294號函辦理。

二、申請教師資格除應符合該會「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第8、9條暨「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41、42條規定遴聘資格條件外,並應遵守辦法第43、44條及第45條之相關規定。

三、有意申請之教師,請於103年7月21日(一)前依該中心注意事項之「二、申請方式」完成線上報名作業(http://eservice.labor.gov.tw),列印報名表及相關工作年資一覽表後,併相關證明文件擲送本處彙辦。

四、附件: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規範製訂及題庫命製專家人才庫甄選注意事項、相關工作年資及現職一覽(明細)表、員工服務證明書、技術士技能檢訂及發證辦法、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正本:本校二級學術單位

副本:本校一級學術單位

國立中山大學研究發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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