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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新進人員健康服務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主旨:為辦理本校新進人員健康服務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規定,員工對於體格檢查 ,有接受之義務。違者,主管機關依「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45條雇主處3-15萬罰鍰,第46條員工處3000元以下罰鍰 。 二、各單位新進員工報到前,依員工之作業場所提供一般體格 檢查通知單(如附件1)或特殊體格檢查通知單(如附件 2),通知員工先行進行體格檢查,並於辦理報到時檢附 體格檢查檢核表(如附件3)與體格檢查報告,送交環安 中心。相關表單下載位置:為本中心網頁/表單下載/健康 管理。 三、新進人員體檢流程說明(如附件4)。流程下載位置:為本 中心網頁/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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