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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政府機關(構)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作業規定」

主旨:檢送「政府機關(構)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作業規定」(如附件),自即日生效,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說明:依行政院104年1月20日院臺護字第104012116號函辦理。


教育部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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