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4學年度電機系學士班「特殊選才(海納百川)」面試公告及評分原則注意事項
一、指定項目、比例及其進行方式:
1.審查資料(佔甄選總成績比例30%)
高中在校成績證明、自傳、讀書計畫(含申請動機)、競賽成果(或特殊表現)證明、其他、線上推薦信(2封)。
2.面試資料(佔甄選總成績比例70%)
口試委員依應考證號碼順序提問,考生依序進場,以投影片簡報或競賽成果的展現,若準備投影片簡報者,請提早報到以安裝簡報檔案。每個人面試時間約8分鐘。
二、甄試時間/地點:113年11月22日(星期五)請於個人面試時間提早30分鐘於電資大樓6樓報到。
符合弱勢學生需繳交之資料
1.低收及中低收入戶:戶籍所在地直轄市及縣(市)社政主管機關或其依規定授權鄉、鎮、市、區公所所開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如證明文件中無考生姓名等相關資料時,需另附相關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2.特殊境遇家庭學生:(1)符合行政院衛福部「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之身份,須繳交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開立之特殊境遇家庭證明。
(2)須繳交全戶人口之戶籍謄本及列屬於特殊境遇之相關證明文件。
3.教育部高中職組總統教育獎得獎人:須繳交得獎獎狀影本。
4.原住民學生:須繳交原住民身分證明文件(近三個月內具身分註記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5.新住民: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記事欄父或母一方之原始國籍須有「外國國名」記事。
6.父母之一原始國籍為開發中國家: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記事欄父或母一方之原始國籍須有「外國國名」記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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