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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2學年度第2學期畢業生辦理離校手續相關事宜

一、本(112-2)學期畢業生辦理離校時間:113年6月20日至9月9日止。

二、提醒109學年度起入學學士班學生,應符合下列至少一項「國際或跨域學習」畢業條件:

(一)    國際學習:出國交換或研修至少一學期或完成所屬學系審查同意之國外研修課程至少2學分或國外研修計畫(學習時數至少36小時)。
(二)    跨域學習:取得本校或他校一個輔系、雙主修或教育學程或本校開設之微學程(課程或師資需具備跨院合作性質)、整合學程 (含個人化學程) 或跨系所專業學程。

三、畢業生辦妥離校手續並領取紙本學位證書後,教務處會於次二個月月底前寄送中文數位證書於同學所留email信箱。若於取得紙本證書二個月後仍未收到數位證書者,請與教務處註冊組連繫。

四、本校112學年度第2學期試行頒發「EMI修課等級證明書」,提供本學期(112-2)畢業之學士學位生申請。

(一)    適用對象:112學年度第2學期畢業之學士學位生。
(二)    申請方式:

1.註冊組領取畢業證書後,填寫「EMI修課等級證明書申請表」下載

2.檢附成績單,以螢光筆畫線註記EMI課程。

3.自備A4回郵信封,填寫寄件地址、聯絡人電話、貼妥44元掛號郵資。

4.因涉及個人資訊,限本人親自辦理,證明書將於提交申請表後於兩週內以掛號信件寄出。

五、本系學生離系,請先至線上填寫離系問卷。大學部學生經系上查核畢業學分及完成問卷者即可離校;研究所學生需經指導教授同意,並重新比對論文系統,系上查核已繳交學位口試成績即可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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